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对新增就业岗位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更好地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近日市劳动保障局、中国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出台文件就我市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出新规定。
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自愿到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简化贷款办事程序
取消街道和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两个环节,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创业计划书等材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进行审核认定,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区担保机构同意担保后,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与区担保机构有合作协议的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
降低反担保门槛
根据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创业培训的成效,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下岗失业人员有1名国家公务员或其他具有较稳定收入的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人,可直接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担保申请;下岗失业人员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将房(地)产证存放担保机构,不再要求作房产评估。
对百帮创业服务中心特别是百帮创业园内运作规范、产品市场前景看好、信誉好且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百帮创业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不再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确定财政贴息比例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2、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3、对自愿到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从事微利项目自筹资金不足并申请到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加大担保贷款回收力度
为积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回收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重要作用,鼓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即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应到期贷款总额×100%)达到90%以上的社区,市、县财政将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按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1%给予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按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实际回收金额的5%给予社区经办人员工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