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生育服务指南
一、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项 目 |
医疗费用 (最高结算标准 单位:元) |
生育津贴 (单位:月) |
生育津贴标准 |
产前检查 |
800 |
|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 备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顺 产 |
3000 |
5 |
自愿剖宫产 |
3000 |
5 |
剖 宫 产 |
5000 |
5.5 |
二、生育保险享受流程
(一)生育待遇享受对象
1、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医疗保险)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
3、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
上述三类对象,以下简称“参保对象”。
(二)生育待遇享受流程
1、生育备案
1.1本地定点医院生育
生育之前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医保”,进入:服务大厅-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进行生育备案。
1.2外地医院生育
生育之前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医保”,进入:服务大厅-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进行生育备案。
所需材料: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
2、医疗费用、津贴
2.1本地定点医院生育的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请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备案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医院实时结算。具体使用方法请咨询您备案医院的医保办。
(2)生育津贴领取
生育津贴将于
★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
★逐月发放至您选择的领取方式(选“是”发往金融社保卡;选“否”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
★★全程无需再办理其他事项。
2.2外地医院生育的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
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①参保人社保卡、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③出院小结(剖宫产另须提供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④住院发票原件、⑤费用明细、⑥产前检查发票原件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
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至您选择的领取方式(选“是”发往金融社保卡;选“否”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
计算方法: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日开始计算,申报前应发月份的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日一次性发放,申报之后的待发津贴逐月发放。
三、其他信息
(一)合肥市医保中心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社局三楼
业务电话:0551-63536000
(二)合肥市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信息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79号
业务电话:0551-62667533 0551-62690996
四、常见问答
(一)
问:如果我在享受生育待遇期间(如怀孕期间、领津贴期间等)换了单位,影不影响我享受生育待遇?
答:只要是连续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到账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换单位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为确保按时足额到账,请换单位时同月减同月增上)。
建议您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不要更换用人单位,如果您更换单位导致医疗保险不能按时足额到账将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津贴发放依据系统是否到账为准,欠费和未按时到账不予补发。
(二)
问: 我的生育津贴(流产津贴)打到金融社保卡中,怎么取出来?
答:社保卡左上角有个银行名称,那是您金融社保卡的银行。如果没有激活,到对应的银行激活(社保卡下方有银行客服电话)。你的社保卡也是一张银行卡,津贴到账后,拿着社保卡到银行取钱即可。
(三)
问:我已经备案了,打算换了医院生育,怎么办理?
答: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医保”,进入:服务大厅-生育保险-备案转移,变更备案医院。
(四)
问:我去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生育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吗?
答: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的,不属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不能办理备案,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五、生育保险政策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
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
5、《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133号)
6、《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7、《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8、《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34号)
9、《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生孩子不花钱”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74号)
10、《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14﹞393号)
合肥市职工流产服务指南
一、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项 目 |
医疗费用 (最高结算标准 单位:元) |
生育津贴 (单位:月) |
生育津贴标准 |
门诊流产 |
300 |
1 |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 备注: ①女职工流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 ②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流产津贴待遇 |
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
500 |
1 |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住院流产 |
1000 |
1.5 |
二、流产津贴享受流程
(一)流产津贴
1、享受条件:
(1)参保对象携带社会保障卡和结婚证在合肥生育定点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具体使用方法请咨询您就诊医院的医保办。
(2)未享受过流产津贴。
2、申报时限: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
3、所需材料:
(1)门诊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流产病历、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2)住院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出院小结、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申报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医保”
(2)进入“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流产的津贴申报”
(3)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照片。
5、待遇享受: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至您选择的领取方式(选“是”发往金融社保卡;选“否”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
(二)异地急诊流产
1、享受条件:参保对象异地发生急诊流产和流产当期并发症的,应在1周内备案(备案途径:①电话备案0551-63536000,②合肥市医保中心经办窗口备案)。
2、申报时限: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
3、所需材料:
(1)门诊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流产病历、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2)住院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出院小结、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申报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
5、待遇享受:①申报时有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②申报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所有待遇。
三、其他信息
(一)合肥市医保中心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社局三楼
业务电话:0551-63536000
(二)合肥市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信息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79号
业务电话:0551-62667533 0551-62690996
合肥市男职工生育待遇服务指南
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享受流程
1、享受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的,可以享受合肥市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1000元。
2、申报时限:婴儿出生一年之内。
3、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③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1份)
④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⑤住院发票原件、⑥出院小结。
4、申报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
5、待遇享受:①申报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②申报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二、其他信息
(一)合肥市医保中心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社局三楼
业务电话:0551-63536000
(二)合肥市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信息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79号
业务电话:0551-62667533 0551-62690996
合肥市宫外孕津贴服务指南
一、宫外孕津贴享受流程
1、享受条件:参保职工患宫外孕的。
2、申报时限: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
3、所需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②出院小结、③住院结算单、④费用发票原件、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申报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
5、待遇享受:①申报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②申报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二、其他信息
(一)合肥市医保中心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社局三楼
业务电话:0551-63536000
(二)合肥市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信息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79号
业务电话:0551-62667533 0551-6269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