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填写《合肥市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2.企业申请报告及个人申请(精神病、低能患者申请需有监护人签字);3.因工伤残者,须提供原始病历、每次诊断治疗结论并复印及工伤证(工伤认定书)复印件;4.因病或非因工伤鉴定,须提供所患病或负伤的医疗诊断结论、每次诊断治疗检查资料及结论并复印;5.1英寸照片4张;6.身份证复印件。注:病历复印件需有个人签字认可。
(二)办理程序:
1.企业按要求备齐所需的材料后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2.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由办公室开具委托书至指定医院进行医疗技术会诊。3.医院反馈会诊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会诊结论综合评估后,签署鉴定结论。
(三)办事时限:鉴定结论一般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每月6-20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