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所谓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招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简称农民工。按照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费和抚恤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是不能享受以上待遇的。但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一种特殊对象, 他们可以享受类似待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 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 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合同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