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一、事项名称 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合肥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105号)
三、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对2019年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四、发放标准
对2019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2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150元/月计发;对2020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5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350元/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材料
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网上办理:无须办理材料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叉口东南角(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
64493232 |
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
65699350 |
蜀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西南角(蜀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
65597570 |
包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
63357042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 |
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二楼公共服务大厅 |
63810057 |
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
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CI楼二楼 |
65320491 |
合肥新站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合肥市新站区兴淮西路99号 合肥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 |
65777232 |
肥东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D区 |
67738728 |
肥西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叉口向西100米 |
68841159 |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水湖镇吴山南路新政务大楼3楼失业部 |
66680405 |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66号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 |
87322183 |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巢湖市巢湖中路338号 |
82391058 |
七、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八、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现场办理、支付宝合肥人社生活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等渠道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非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只可申领1次。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折算缴费期限,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每月25前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备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