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备案材料有哪些?为什么?
答: 生育备案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①社会保障卡、②生殖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 ⑤备案异地生育需提供单位证明。
社会保障卡是职工参保、就诊的凭证;生殖服务证或生育证是计部门颁发的准生证明,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证明材料;孕产妇保健手册内的初诊记录是卫生部门母婴保健的要求。合肥市生育保险新办法备案手续是利用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国策规定生育必须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信息录入合肥市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方便参保职工整个生育期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就医,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履行生育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可以直接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凡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范围内的个人不需要垫付和分担,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承诺能够提供三个目录限额下的医疗服务保障,个人承担目录外费用、新生儿费用和特需医疗费用。产假期和当期并发症合并症按三个目录明细据实结算。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结算信息后,在审核结算的同时即依据备案信息、上传信息将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信息生成,传送至协议银行,通过银行卡的方式将生育津贴直接按月发放给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