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1)问:个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何时调整?
答:2006年7月~2007年6月缴费年度的个人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
(2)问: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答: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缴费基数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确定(200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78元/月)。
缴费费率:失业人员凭有效的失业证执行17%的费率。自由职业者执行20%的费率。
(3)问: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基金。
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缴费基数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合肥市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83元/月)。
缴费费率:失业人员凭有效的失业证执行6.5%的费率;自由职业者执行10%的费率。
2005年7月~2006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失业人员96.40元/月,自由职业人员148.30元/月。
大病救助基金月缴费额: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