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于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2年1月1日后到龄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的计算采用新、老两种办法同时计算,实行就高不低的政策。
老办法养老金计发主要由基本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各种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待遇按国发(78)104号、劳险(93)301号根据工龄长短,以1995年底的基本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
新办法养老金计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块组成,其中基础性养老金按职工退休前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及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年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调节金为每人每月60元。
下面用实例分别就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待遇进行说明。为了方便测算,我们不将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在职工资的增长、职工本人在职时工资的增长、退休后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及社会保险费的费率、利息等指数变化列入计算。
某女职工,1954年3月出生,1970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3月退休,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