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普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