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职工来电询问:本人是一位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较低,又不幸患了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想了解我市有无相关的医疗救助政策?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答:目前,我市已出台《合肥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合医改[2004]6号)和《合肥市退休人员患恶性肿瘤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合医改[2005]1号)等相关救助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救助范围为已参加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退休人员:1.享受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人员;2.个人月养老金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退休人员;3.个人月养老金在600元以下(含600元)、500元以上,年龄在70岁以上(含70岁)的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参加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向当地社居委(未移交社居委管理的退休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医疗救助证。
二、持有“合肥市退休人员医疗救助证”的退休人员,因病住院可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一个年度内,退休人员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以及异地转院(诊)、急诊抢救住院等治疗的,个人支付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可申请救助50%。即:一个年度内,退休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以下医院第一次住院的,分别救助300元、200元、100元;第二次住院的,分别救助150元、100元、50元。具体办理程序:由社居委或单位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三、持有“合肥市退休人员医疗救助证”的退休人员,若患有恶性肿瘤在享受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救助的同时还可申请恶性肿瘤救助,具体救助待遇为: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个人自付(含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的医疗费用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申请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分别为:享受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人员为1500元;个人月养老金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为1000元;个人月养老金在600元(含600元)以下、500元以上,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为1000元。具体申领程序为:符合救助的退休人员出院后一个月内,凭救助证、医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病人出院结算单原件、病历和出院小结原件,直接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