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近期,不断有来电、来访咨询我市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现答复如下:
1.个体经济组织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个体经济组织以单位身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个体经济组织参保后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个体经济组织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暂按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8%由业主承担,2%由本人承担);同时,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其中已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必须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0元,由业主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3.个体经济组织缴费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答: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连续缴费6个月后(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或领完失业金后60日内参加或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个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可享受随单位参保人员同等的门诊、住院、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