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李先生问: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个人帐户资金,能否通过个人养老金帐户发放,怎么办?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答:为方便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安置地银行支取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从2007年1月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通过自愿申请,在居住地银行凭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支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凡已享受医保异地安置待遇并持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的退休人员可自愿申请;二、填写《医保个人帐户资金养老金存折代发个人申请》;三、申请人在医保中心办理登记申请,经核实无误后,于次月起可在安置地支取医保个人帐户资金。注意:未申请登记的,其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仍按原渠道发放。咨询电话0551-2637796。
一劳资人员问: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单位当月欠缴医疗保险费,次月起其职工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其职工次月即可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职工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