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市医保中心从4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1953年底前参军转业、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申报审核程序。一是减少申报表数量。将《医疗费补助申请表》由三份改为一份,申请补助人、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市医保中心分别在表上审核签字。二是申报材料更加清晰。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须提供病历及药品明细清单、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专用发票。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提供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单。3、在定点药店购药须提供安徽省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发票(注明药品名称、数量、单价)、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和处方(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两周量,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四周量)。4、异地安置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门诊费用按上述第1条提供材料;住院费用先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再提供出院医疗费结算单。5、办理过医用特殊材料报销的,提供市医保中心特殊材料报销证明材料。6、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同时到外院或药店购药、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