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近日,市城镇居民医保办公室接到一些市民咨询,现就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问:部、省、市属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
答:按照合政[2007]44号文规定,省、部属和市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到学校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问: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开发区组织的医疗保险的本市居民,可否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按照不重复参保原则,由本人自愿选择,或继续按原方式参保,或选择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重度残疾人员是否包含二级残疾人员?
答:包含二级残疾人员。
问:市辖区的农村五保户是否属于一类低保人员?
答:是否是一类低保人员,由市民政部门确认。
问:本市户口学生在外地上学能否参保?
答:可以,按照居民参保的办法到社居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问:借读生是在就读学校参保,还是在学籍所在学校参保?
答:在就读的学校参保。
问:复读生如何参保?
答:复读生按照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居委办理参保手续。
问: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由职业者,现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不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参保人员姓名有生僻字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可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在信息录入时,对于生僻字先不录入,照片暂不贴在《社保卡信息采集表》上,做好记录,待6月份统一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