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为什么《工伤证》上级别高,但鉴定级别反而低?
答:在2002年以前,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发放《工伤证》。按照《工伤证》发放管理原则,《工伤证》仅作为当时安全事故管理的轻伤、重伤之分,不作为鉴定级别证明。《工伤证》上级别,是指伤者受伤时所从事工种的级别,不是伤残鉴定的级别。如要享受工伤待遇,还要参加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
问:残联发的《残疾证》评为肢残三级,为何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是十级?或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答:这是因为鉴定标准不同,等级划分也不相同。劳动部门目前执行两个标准: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级别,最高为一级,最低为十级;因病非因工伤残鉴定分为三个级别:完全、大部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残联鉴定标准《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六类残疾标准中的肢残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重度)、二级(中度)、三级(轻度)。两个职能部门所使用的鉴定标准不能类比,不能等同。
问:刚刚诊断出的疾病能不能参加鉴定?
答:刚刚确诊的疾病是不能参加鉴定的。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职工因病需经系统治疗一个疗程以上,在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方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