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待遇享受
38、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不能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费。
39、患哪些病可申请门诊治疗?
答:目前,城镇居民可申请的门诊特殊病有25种,具体为: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
40、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鉴定?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治疗卡?
答: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鉴定需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ahhfld.gov.cn),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地址: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0551-2613036),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办理门诊特殊病治疗卡。
41、门诊特殊病病人如何门诊就医?何时享受待遇?
答:特殊病门诊应由本人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就医时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和《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到其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定点医疗机构,须在每年的9月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门诊特殊病人自取得《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次月起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42、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内,超过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0%,其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不设基金起付标准。具体病种、基金起付标准、支付限额见下表: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定点医疗机构及享受期
病 种 | 起付线 | 每月最高 | 定点医疗机构 | 享受期 |
肝豆状核变性 | 200元 | 130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慢性心力衰竭 | 200元 | 170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慢性肾功能不全 | 200元 | 170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甲状腺功能亢进 | 200元 | 100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2年 |
癫痫 | 200元 | 120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丙型肝炎 | 200元 | 1900元 | 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 1年 |
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 200元 | 1050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5年 |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 200元 | 940元 | 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 2年,需年审 |
膀胱肿瘤(灌注治疗) | 200元 | 440元 | 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 2年 |
肝移植术后 | 200元 | 2180元 | 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市一院 | 长期,需年审 |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 200元 | 1340元 | 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 | 3年,需年审 |
肾透析 | 600元 | 2500元 | 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安中医一附院、武警医院、105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一院蜀山分院、市一院 | 长期 |
肾移植术后 | 600元 | 2500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冠心病 | 200元 | 125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高血压三期 | 200元 | 125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糖尿病 | 200元 | 125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精神病 | 200元 | 125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肝硬化 | 200元 | 125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帕金森病 | 200元 | 125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类风湿关节炎 | 200元 | 125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200元 | 125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200元 | 250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血友病 | 200元 | 250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
恶性肿瘤 | 200元 | 250元 |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