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联系?
答:两部法律是特殊和一般、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劳动法》是一般法,综合性地对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在内的几乎所有劳动保障制度进行了概括或原则的规定,在劳动关系方面规定的主要是基础性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专门性地对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做了全面地规范调整。同时,《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制度上对《劳动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新的突破,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相同问题上有不一致的规定时,《劳动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劳动法》而优先适用。
问:《劳动合同法》主要在哪些方面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完善?
答:首先,在立法原意上突显“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该规定在《劳动法》突出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同时注重并前置立法本身要解决的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注重立法本身要完成的时代任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工作日趋科学理性、日益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强烈体现。第二,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针对性地解决用工不签约和签约短期化的问题,以促进就业状态的稳定。第三,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新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职工小张问:我们单位老是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答: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以加重用人单位管理责任和增加违法经济成本的方式设置了两项措施----根据该法第十四条三款和第八十二条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外,还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法第九十七条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根据此规定,如果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可以按照前述规定主张权利。当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现在也属于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