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王先生问:为了增强职工的紧迫感,我们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直是每年签一次,不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这种管理方式有无影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三)项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或患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当再次(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而进行的制度设计,以促进全社会就业状态的稳定。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们单位不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话,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仍然采取这样的管理方式,就会面临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