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单位或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自补齐欠缴医保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其单位职工恢复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参保个人在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后即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在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自补缴之月起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在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续保的,按首次参保处理,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再计算。参保个人欠费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