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经常有职工误认为只要转入合肥工作,就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在合肥市范围内有多个机构,分别经办养老保险业务。因此,从外地向合肥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1.安徽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负责金融、电力等实行行业统筹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
2.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主要负责市本级辖区内的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包括市属企业、省部属企业。
3.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机关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暂未开办)。
4.三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本县辖区内的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业务。
5.驻肥部队内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部队随军家属养老保险业务。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参保人员,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1.在合肥有工作单位,且单位在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建立了养老保险关系;
2.转入合肥市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具有合肥市城镇户口,非本市城镇户口的,不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转入。
三、以下情况,异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应转入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而应区别情况,转入不同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1.户口属市属三县、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三县的联系电话分别为:肥东:7748248 肥西:8841878长丰:6676038;
2.调入合肥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该单位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保,其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入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2642512;
3.调入合肥在电力、金融、煤炭、电信等实行行业统筹的单位工作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安徽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电话为:2621052;
4.驻肥部队军人家属调入合肥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入部队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在外地失业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转入合肥后仍以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即按17%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需同时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在外地未领完的失业保险费,按有关规定转入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否则,只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即按20%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2678564。 职工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一定要将调入的工作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尤其是在哪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情况问清后,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以免误转,影响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