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破产的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听说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已经可以参保了,请问我们集体身份的退休人员,能否参保?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答:可以参保。继今年4月份,市医改领导小组出台了合医改[2003]2号文件后,又于9月15日出台了《关于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合医改[2003]4号文),文件规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暂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由原企业一次性缴纳。市医保中心为其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如果关闭、破产集体企业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其退休人员可参加住院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不建立个人账户,由原企业按人均1.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
问:我所在企业是一家关闭破产的集体企业,本身底子薄,一次性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确有困难,能否分期缴纳?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答:关闭、破产集体企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破产集体企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求助金确有困难,经市医保中心同意也可分批缴纳。即登记参保时缴纳应缴金额的40%,余下部分于参保后第二年、第三年的1月份分别缴纳应缴金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