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26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拥有轿车或经营性用房的市民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市民也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昨天,记者从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上了解到,对保障房申请、审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申请要“三审二公示”
以前申请廉租房,都是由申请家庭直接向市里申请,区里不介入,容易出现熟悉情况的管不到,管到的不熟悉情况的弊端。今后申请廉租房可没那么容易,要经历“三审二公示”。
审批程序方面,由原来的“区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审评”的程序修改为“社区居委会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第一次公示→区住建局会同区民政(人社)局等部门复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终审并第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保障登记”的审评程序。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核定工作一直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的方式予以核定。今后对申请家庭的收入问题,也改成由民政(人社)部门整合社会资源予以审定核定。
四情况不得申请廉租房
《办法》除了对廉租住房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予以细化说明之外,新增了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几种条件,对可能发生的申请人开着车申请廉租房的行为也予以杜绝。
《办法》规定,拥有轿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有经营性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等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规定,不得申请廉租房。
不符合条件要腾出廉租房
如果配租家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的承租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应当向配租家庭出具书面收回廉租住房的通知书。
“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家庭收入超过本市低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口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确定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应该退出廉租房保障。”该负责人介绍。
配租家庭应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腾退所承租的廉租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同意,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过渡期。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规骗保取消申请资格
“如以违规、欺骗方式获得保障房资格,被发现后将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该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如果发现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将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加层、改建、扩建或者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