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26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新闻摘要
《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通过一系列规定,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症结 38万志愿者无保障
我市自1994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来,已历时18年。如今,全市38万注册志愿者活跃在庐州大地。然而,这些志愿者在付出了汗水和心血的同时,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陈至,是我市一高校大三学生,自大一开始就是一名活跃的志愿者。说起曾经参加的活动,陈至一脸无奈。“有的活动真的很不规范,志愿者辛苦了大半天,一顿盒饭都得自掏腰包,更别说来回路费了,真把我们当‘免费劳动力’了。”陈至说道。
长期以来,我市志愿服务法律保障是空白,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一旦发生意外,难以依法维权;同时,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个别单位存在把志愿者当“廉价劳动力”的倾向,不仅不给志愿者解决交通、安全、卫生、误餐等问题,甚至还出现利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况。
立法 一年铸就“法律后盾”
为了填补志愿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空白”,去年初,《条例》就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2012年6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7次主任会议根据团市委的建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的议案》。去年6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议。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的同时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最终,去年10月31日,该《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去年12月2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破题 志愿者有法呵护
志愿者参加活动所产生的打车费、误餐费等费用谁负责报销?答案是:组织者“买单”。《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交通、通讯、误餐等保障,并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此外,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如果志愿者所从事的活动满足“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连续7天以上专职服务的”;“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等任一条件,就必须与志愿服务组织签订协议。同时,若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组织主动要求签订协议,也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最令人关注的是,万一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造成人身伤害,将有专门的基金会“兜底”。《条例》特别提到,本市应当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作为志愿服务的资金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若志愿者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第三方的原因遭受人身损害的、重大财产损失的;或是因他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而侵权人无法查明、逃逸或者无赔偿能力的,志愿服务基金会须给予资助。·王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