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今天上午,合肥市环保局开出首份限期治理决定书,这也是合肥市环保部门首次行使“喊停”权。根据8月6日合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决定,环保部门今后可对那些限期不改的小型企事业污染单位直接“喊停”。(详见8月8日本报头版)
首次“喊停”对准噪音污染
上午10时,记者跟随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来到位于电厂路10号的合肥兴华轴承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老远就能听到刺耳的噪音。据现场监测,该企业室内噪音为109分贝,外围为63分贝,均不符合标准。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该企业主要以生产轴承毛坯为主,有各类锻造设备50多台实行24小时生产,其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很大影响,自企业投产以来噪声污染投诉不断。环保局前期多次进行查处,但企业噪声整改工作收效甚微,环境噪声仍超标排放,因此今日对其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明确要求该企业必须于11月1日前完成厂区设备噪音污染治理,如逾期未完成,市环保局将依法报请合肥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关闭。
此外,今天市环保局还对位于龙岗开发区的安徽省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治理决定书,该企业同样存在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有利环保问题更快解决
据了解,目前《环境保护法》依然是1989年修订版,其部分内容早已与现实脱节。按照现有法律规定,限期治理由政府行使,环保部门无此权限。现在国务院有函复,政府可以授权环保部门有此权限,合肥市政府也已经批准,因此,今后合肥市环保部门便可以直接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
环保部门拥有“喊停”权有什么好处?据介绍,现实生活中像噪声、大气等污染问题和百姓日常生活比较密切,投诉也较多,如果由环保部门上报再通过政府下达,通过各种程序报批,影响执行速度。现在由环保部门直接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可以更快、更有效地解决环保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限期治理”是项行政命令,不会轻易行使,将主要针对市民投诉多、污染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的企业,一旦在限定期限内企业仍不能达标,将由政府部门责令关停。(0601)
□本报记者 吕珂 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