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答:(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97元。
3、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职工个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职工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职工个人1%,其中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