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凡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
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
问:本次调整养老金何时执行?
答:调整养老金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问:本次调整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答:1、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照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另增加1.5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发给。
3、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到达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30元;到达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20元。但在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另增加30元至50元养老金的女性退休人员,不再按本条规定另增加基本养老金。
4、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另行增加养老金:(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另增加6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另增加7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3)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30元。
问:我市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调整的养老金何时发放?
答:我市确保在2009年1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中及时足额兑现调整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