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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生时间如何认定---市劳动保障局12345热线常见问题解答①

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职工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答: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问:如何界定劳动争议及具体维权途径?

答:劳动争议是指存在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议。一般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的首先提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所属县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向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市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50万美元以上的非市属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问: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答: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此劳动合同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问:职业资格证书如何取得?

答:劳动者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具体程序如下: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考,经过考核鉴定合格后,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职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查询方式:一是可以通过电话(2656755)咨询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二是上网查询(合肥劳动保障网/就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情况一览表)。

问:再次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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