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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是自由职业人员---市劳动保障局12345热线常见问题解答②

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哪些人是自由职业人员?

答:自由职业人员又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人员。

问: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能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答:如果是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人员,均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均可参加医疗保险。

问:农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招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简称农民工。按照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费和抚恤金,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农民工是不能享受这些待遇的。但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一种特殊对象,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该生活补助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目前我市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每月255元。

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个人自愿申报灵活就业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下列人员:①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②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公安系统内)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③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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