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于何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问: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应带哪些材料?
答: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副本、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花名册、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表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其中,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花名册和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供电子档或通过网络报备。
问: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带哪些材料?
答: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劳动用工登记证》、原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花名册(附电子档或通过网络报备)和甲、乙双方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问: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应带哪些材料?
答: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劳动用工登记证》、原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续订花名册(附电子档或通过网络报备)和甲、乙双方新签订劳动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