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认定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伤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的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同认定为工伤保险的情形,被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后,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