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日前,市建委、劳动保障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就主要内容编写问答予以介绍。
问:哪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答: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农民工的建筑业企业都必须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企业中已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问: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保证措施?
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应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同时审查项目总承包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问: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 作为缴费基数,按1%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 1.5‰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总承包企业在签定总承包合同后,应填写《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缴费后,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含有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工程地点、工期等内容的合同相关页码的复印件、缴费凭证和《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三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