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合肥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审工作已经开始。各有关医疗机构和药店要抓紧时间申报年审。
一、凡经省、合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取得资格,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在11月30日前向批准资格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年审,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定点资格。
二、申请年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年审办法》和《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审办法》的要求提交年审报告和相关材料(《年审办法》)已随合劳社秘[2002]128号、合劳社秘[2003]162 号下发)。
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店,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地址: 宣城路中段, 咨询电话:2653101);合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店,通过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地址: 长江剧院对面,咨询电话:264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