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改领导小组出台文件,对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补助作出新的通知。
《关于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门诊医疗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医改[2004]3号) 实施后, 我市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了3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金,缓解了门诊医疗费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关闭、破产企业改制后重组,并按月缴费参保的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补助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闭、破产企业改制后重组并按月缴费参保的,可以为其退休职工一次性缴纳4000元, 作为门诊补助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逐月计入其退休职工个人账户。
二、企业未按第一款规定缴纳门诊补助金的,其退休人员的门诊补助问题由企业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