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漏掉参保的职工可否补保?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由职业者可否补保?补保后待遇如何享受?日前,市劳动保障局针对企业和职工的参保、补保等相关问题出台新文件细规定:
一、对于目前仍存在、且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使得本单位职工漏保,允许按规定补保。用人单位可携带能够证实确属本单位职工的档案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按照现行缴费基数和费率办理补保手续。
二、对于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到市社保局办理整体参保手续。新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参保,老单位应根据市劳动保障局文件规定,确定相应的补保起始时间。
对于这些单位中,已到龄的职工,按规定补保至退休之月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自由职业人员要求参保的,可按有关文件规定至市职介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四、现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参保的自由职业者,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不能补保。
五、符合参加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可按我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医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