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来电问:我是特殊病患者,在异地能否享受合肥市退休人员的同等医保待遇?
工作人员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患有我市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特殊病种的,应按《关于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医改字[2001]3号)的规定,经合肥市三级医院鉴定(精神病由精神病专科医院鉴定)后,选定一家本人异地定点的医院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医院,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特殊病门诊治疗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确定的医院治疗特殊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凭特殊病门诊治疗卡、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等凭证,比照一次住院费用,与市医保中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