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医保患者来电咨询,他在某大医院住院治疗时,医生说医疗费超过4000元时必须出院,然后再次入院,因为医院收治一名参保病人住院,医保中心只给4000元。这是否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答:这名医生的说法不符合医保政策的规定,而且这种做法属于分解住院人次,违反了政策。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原则,医保中心是按出院人次定额标准与定点医院结算医保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患者一个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的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患者出院时只需付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