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问: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异地转院结算?
答:(1)转院: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我市三级定点医院(精神病在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诊治。本人应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由医院签署意见,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可转院治疗。需更改转院医院,应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2)结算:在医疗终结一个月内,凭患者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申请材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发票。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转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