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自3月1日实施以来,许多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前来咨询参保程序,现介绍如下:
生育保险参保程序
一、新参保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2、银行帐号证明;3、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6、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缴费单位携带地税部门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用工登记备案花名册》,填报《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到市征缴中心登记科(兴泰大厦5楼16-20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二、已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需持《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加“生育保险”项目,再携带地税部门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回到市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险种增加业务。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4%;企业缴费费率为0.8%;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费率。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雇工)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