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网hfw***讯 今后,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满八年且不满十年的公务员,只要有转任意愿且身体健康的,也可以转任了。昨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的决定,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在转任条件、细则等方面有了新规定。
公务员转任,是指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岗位任职,包括三种形式:跨部门转任、部门内转任和系统内转任。新《办法》中规定,公务员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对专业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相近职位间进行转任。
公务员转任的任职年限,在新《办法》中也进行了限定。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部门担任同一层级领导职务满八年的,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十年的,应当进行跨部门转任;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同一部门工作满十二年的,应当进行跨部门转任。
在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同一岗位领导职务满五年的,在同一内设机构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七年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进行部门内转任或者系统内转任。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应当进行部门内转任或者系统内转任。
按照老《办法》规定,应当转任的公务员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可以不转任。但新《办法》中,将这一年限“拉长”到十年,同时,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又补充规定,个人有转任意愿且身体健康、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满八年且不满十年的,可以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