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23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网hfw***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8月起,安徽省失业金的计发基数,将由原先最低工资标准的60%提高到65%。此次调整过后,合肥失业金将由每人每月657元提高到819元,这也是自《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省第9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金挂钩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份起,全省各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失业保险金;原按60%比例计发的,应从2013年8月份起同步调整为65%。
因为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失业金发放计算也不一样。例如,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260元,意味着失业金标准上调至819元,比原来的标准多了162元。在有些城市,失业金发放计算可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个人最长可领取24个月
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3项条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包括:在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其中,城镇户口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职或自动离职都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按照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同,失业人员最多可领取24个月失业金。
失业女性分娩期有补助
对一些特殊失业人员,还有一些额外照顾。
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当月失业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