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02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市民,下面的消息对您来说很重要。今天起,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在市区全面展开,合肥市人社部门昨天也发布了详细的政策解析。今年的居民医保参保和享受待遇的有关政策是什么?一起来看看晨报记者为您整理的最新内容吧。
关键词:如何参保
城镇居民可就近找居委会或村委会
再次跟大家提醒一下,参加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居民可以在7月1日至9月20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
而在校学生的参保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此外,昨天合肥市人社局还对新生儿参保缴费的政策做了解释,新生儿在办好合肥市户籍登记后,可持户口本到市社保服务中心2楼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每人缴费30元。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凭参保凭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申报。
关键词:享受待遇
参保后能享受5大类就医优惠
对参保人员来说,最关心的应该还是未来享受什么样的就医政策。根据合肥市人社部门的介绍,居民参保缴费后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就医,可享受5项待遇。
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10%。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附表。
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种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生育补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孩子,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残疾人装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参保的持证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我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关键词:报销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报销
已经参保的市民,如果想报销,渠道也很多,合肥市人社部门的政策解释说,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4种报销方式。
本地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合肥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9家(详见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办理特殊病门诊
参保人员填申请表,持近期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2613036),经市医保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发给《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合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备案电话3536433)。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持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政务环路88号市社保服务中心3楼,电话3536433)报销。
生育补助报销
参保人员生孩子出院后一个月内,持户口本、医保卡、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向市医保中心(市社保服务中心3楼,电话3536318)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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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个人参加两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晨报讯 昨天,合肥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从7月1日起,合肥市将调整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金额。
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为20%。
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387元/月)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387元。
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10%或6.5%,月缴费金额为338.7元或220.2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为10%,月缴费金额为338.7元。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为15元。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袁庆黎 盛敏理 本报记者 邵伟
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表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门槛费) | 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 ||
普通居民 |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 | 普通居民 |
一类低保 重度残疾人 |
|
三级医院 | 600 | 300 | 60% | 70% |
二级医院 | 400 | 200 | 70% | 80% |
一级医院 | 200 | 100 | 80% | 90% |
异地就医 | 600 | 300 | 50% | 60% |
备注:1.连续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95%。2.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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