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1-31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网hfw***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新规对一些较为“纠结”的物业管理难题作了明确的处罚界定,诸如乱收物业费等现象有望成为历史。
小区内乱停车 罚
随便进入合肥的某个小区,你都不难发现机动车占道、乱停放的现象。车位不够车主不得已乱停车,甚至挤占消防通道是物业管理的一大难题。新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小区机动车库、车位不足时,可以在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的基础上,施划停车位。
如果车主没有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车主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予以摄录,并邀请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两名以上业主代表到场,报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占用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乱收费、不缴费 罚
此前,物业服务企业乱收物业费、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一直是物业管理的焦点矛盾。新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业主也甭想借故耍老赖了。新规明确指出,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作甩手掌柜 罚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为与小区居民在收费、服务等方面发生冲突而作甩手掌柜或擅自撤离小区,导致小区内各项物业服务不能正常提供,影响业主生活。对这种行为,新规作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新规称,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服务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降低或者取消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