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日报讯 (闻办 陶瑞 赵登岩) 住房转让营业税减免时限由2年延长到5年,以及其他房屋流转税收政策变化,不少房屋买卖当事人为了规避房屋登记时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打起了以委托公证方式代替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的如意算盘。对此,市房产局昨日发出提醒,这种“如意算盘”并不总是“如意”,而是存在诸多风险。
市房产局介绍,虽然办理了公证,但是原房主仍可以拿着房子的产权证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买卖过户,而登记机关无从掌握该房产存在公证事项;一处房屋是否存在多次公证买卖,买房人和房产登记机关都无从知晓;原房主也可以拿着房产证进行地产抵押,物权权属将发生变化;房屋未经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其所有权最终还是属于原房主,原房主如遇到司法、行政等方面的纠纷,该房屋仍可以被冻结或受到司法行政上的处分。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房屋买卖必须经过法定登记机关登记,将房屋所有权变动情况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方能发生物权效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不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房者的房屋所有权就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房屋买卖当事人为规避房屋登记时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以委托公证方式代替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的行为,往往会不利于买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