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房项目时,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具备竣工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现房项目,均可申请免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直接办理预售许可。
具体流程为:开发商提出申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公室通过资料审核及现场查验提出意见,呈报局领导审批。而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批准文书到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项目的预售许可。
据悉,今年4月份,合肥市为防止开发商挪用预售款,保证项目的正常建设,实施《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商品房预售款被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由房产部门全程全额监管,直至项目具备竣工交付使用条件。有业内人士认为,商品房现房项目免于预售款监管,能让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紧张。 本报记者 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