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8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打着妇女病普查活动的名义,诱骗妇女接受有关治疗,从中谋取利益,本报曾多次报道此类事件。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厅与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非法开展妇女病普查活动的通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严格实行妇女病普查批准制度。
同时,省卫生厅公布该厅卫生执法举报受理中心(地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电话0551-3628215)负责接待受理省级投诉举报工作,各市、县(区)卫生局也将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接待受理投诉举报,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投诉举报地点。
“非法组织妇女病普查活动,诱骗妇女接受有关治疗,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惩处。”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加强对开展妇女病普查行为的规范管理。首先是严格实行妇女病普查批准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妇女病普查的非法行为。
其次,对医疗卫生机构发布与妇女病查治有关的医疗广告严格审查,严禁发布违法、虚假妇女病查治医疗广告。
省卫生厅表示,将严查非法开展妇女病普查活动的案件。对涉案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
本报记者 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