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13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新的《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流程》将于近期颁布实施,原2008年发布的《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2005年发布的《合肥市城市低保分类施保试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相比2008年《细则》,在新出台的《流程》中,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认定,增加了“一次性安置费”的条件。“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残疾或患大病,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救助金”等,将不计入家庭收入。
对低保对象核实家庭收入,除了个人申报、入户调查、单位、邻里走访外,还增加了跟踪消费、评议听证、行业评估等环节,将对申请人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以便更全面了解其真实的生活状况。
新规定还将过去分类施保保障的一类、二类、三类低保家庭作了重大调整,其中对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一类的家庭和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由过去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到200元。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将由过去保障一类对象调整到二类,新增对城市低保对象中年龄偏大(50周岁以上)、身体不好,就业或重新就业机会较少的人员将保障到二类低保对象中。
新的低保政策也更加人性化,三类低保户将由过去的三个月审核一次变为半年审核一次,对被保障的低保对象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
本报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