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3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某女士 18655******
我老家在河南,上世纪九十年代认识了来自肥东县的老公。我不顾家人的反对,跟着他来到合肥,当时我单纯而坚定地认为,跟着他就抓住了自己的幸福,那时候我才十几岁。19岁那年,我决定和他走进婚姻的殿堂。
当时因为我还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他便联系上了一个帮人办假证的人,带着我去办了假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其实这两个证件上我的其他信息都是完全属实的,唯独年龄一项帮我改大了2岁。后来我们到了肥东县民政局,用假身份证和户口本顺利拿到了结婚证。
没有想到的是,婚后的生活远不是我期待中的样子。由于他是70后,而我是87年生的,无论是性格还是生活方式都不一样。一开始我以为这种不适应是短暂的,但时间最终证明我的想法很天真。
现在我们的孩子都4岁多了,而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多了。我也曾多次说服自己心平气和地和他谈我想结束这段婚姻的想法,但他很坚决地表示不同意。我问得多了,他就开始折磨我,不让我探视孩子,好不容易让我见孩子一面他也总是很警惕地站在旁边,决不允许我和孩子单独相处。我向他哭闹时,他却又指责我对孩子漠不关心,不配做一位母亲。其实哪是我不关心孩子,是他根本不给我这个机会。
我现在已经20多岁了,不想耗下去了,于是就向法院起诉他。他知道后,就开始变本加厉地折磨我,有几次还动手打我,有一次我被打得太厉害了,就拨打了110。但赶来的警察告诉我,这属于家庭纠纷,他们不好出面干涉。而他则一直在旁边叫嚣:我们是法律上的夫妻,我想怎么对待你是我自己的事,谁也管不着!
我常常在想,如果当初那个用假身份证办的结婚证没有法律效力,我是不是就可以脱离苦海?我就可以维护我个人的尊严和权益,以及对我孩子的探视权。
■记者调查
肥东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该女士现在已经达到法定婚龄,而且已与丈夫有了小孩,因此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建议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如果通过法院诉诸法律,不排除追究该女士伪造证件的法律责任的可能。
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律师表示,该女士使用假身份证办的结婚证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该女士和丈夫已经有了小孩,还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因此已经成事实婚姻。
“如果希望婚姻继续维持下去,应当重新补办结婚证,原结婚证作废。该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不过,该律师也表示,如果该女士领取结婚证到现在已满5年,则不应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甘琼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