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晚报讯 今天上午10点,包河区未成年人审判法庭被告席上,站着的竟是三个未满18岁的高中生,而他们的犯罪竟是抢劫,数额仅仅是150元。
昨天还在学校上学,今天上午却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三名少年一副漫不经心的表情让人吃惊。2009年底的一个晚上,高中生李某和另外两名同学下课后,口袋里没钱,就提议弄点钱吃饭。在宁国路路口,三人将受害人刘某拦下,先对其殴打,后将对方口袋里的手机抢走,要求对方拿钱来赎,结果等对方带着150元钱来交换手机时,三名糊涂的高中生被抓获。法庭上,说起作案动机,未满18岁的李某说此前和母亲闹得不愉快,想找个人打一顿,几乎没有任何反对,两名同学就加了进来,目的就是发泄一下,“搞点钱出去吃饭”。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
□本报记者 占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