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核心提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标志着利于示范区内工商业发展的24项新政正式生效,国家工商总局的惠政,将进一步推动全市乃至全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本土驰名商标将走向世界
24项新政中最有特色的一条可谓是支持示范区内城市打造本土化驰名商标品牌了。《意见》中提到,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支持安徽省设立商标战略发展基金,指导示范区内商标注册人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获得保护。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本条规定加强了对企业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可有效防止示范区内企业因商标注册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商标权利纠纷等问题。同时,《意见》还提到,支持设立有安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商标,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该条款首次细化、明确规定扶持示范区内相关主体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而有利于示范区内农产品特色化、产业化和区域化发展,有利于提升示范区企业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对合肥来说,类似于“肥西老母鸡”等原汁原味的本土品牌将有望冲向全球。
更多外国投资公司将落户合肥
放宽外商来肥投资限制,外商设立广告公司将有优惠政策扶持。《意见》中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所有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将有核准登记权。在此之前,全省只有16个市工商局获国家授权,各县区分局均未授权,该条款的出台意味着外商在示范区内合肥等城市进行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越来越方便,将有更多外国投资公司选择落户合肥。
企业变集团“门槛”降低
企业羽翼渐丰,想“变身”集团将比以往更加容易,新政中将把企业变集团的“门槛金额”减少约50%,从而有利于更多企业呈现集团化发展。
现行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要达到1亿元以上。而《意见》中提到,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意见》把我省示范区内企业组建集团的注册资本分别降低2000万元和5000万元,为示范区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进行规模化集团经营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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