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日报讯 (晓玲 张思 许超众)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市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务型人员工资以及“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已全部上调,一些岗位补贴标准也同时提高。
在待遇提高标准上,按照规定,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当初每人每月582元提高到750元。旨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劳务型公司在吸纳人员工资标准上也有上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82元提高到不低于750元。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
据介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我市在提高部分岗位待遇标准的同时,也适度提高了一些岗位补贴。其中,党政机关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原来的582元/人·月提高到750元/人·月;其他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原388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劳务型公司吸纳“4050”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也由当初的388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
此外,自2009年9月16日后,如果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新吸纳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市财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720元/人·月的50%(即360元/人·月),给予岗位补贴。